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凭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到承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3、单位因年度调整、未及时办理封存等多缴、错缴住房公积金而需退款的,应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单位书面说明(如缴存基数申报有误需按年列出应缴、已缴、应退明细),填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核准表》并加盖公章,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交缴存银行将多缴款项退还给缴存单位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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